关于与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声明(2026年10月份)
发布时间:
2026-11-03
来源:
作者:
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声明
各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合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10月份,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共有13名员工通过法定程序及集团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劳动(用工)关系解除手续,并办理离岗交接、工作移交及档案转出等事宜。
为明确权责边界,防范法律风险,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上述所有离岗员工的劳动(用工)关系,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双方约定完成解除,劳动(用工)关系法定解除时间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通知书》及《离职证明》载明日期为准。上述离岗人员自劳动(用工)关系解除之日起,本公司均按规定办理社保转接、停缴事宜,皆不存在经济补偿金未付及未了结之劳动争议。自解除之日起,上述人员不再享有集团所属单位员工的各项权利,无权以本集团及所属单位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民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文件、开展合作洽谈或作出承诺、借款、担保、代收代付款项、以集团名义处理债权债务等),任何第三方与上述人员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或合作,均不对本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与上述离岗人员发生任何交易或合作前,应主动核实其身份及授权权限,否则视为第三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第三方自行承担。若上述人员存在泄露集团所属单位商业秘密或侵害集团所属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离岗员工13人已在《离岗移交审批单》中书面签字确认,已完成集团所属单位全部财物的完整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涉密文件、业务资料、工牌、门禁卡、授权凭证等,无任何遗漏、损毁情形。若经后续核查发现上述人员在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解除时尚未发现的擅自占有、损毁集团财物情形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索,要求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按财物实际价值(含购置成本、折旧、维修费用等)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声明附件《2026年10月份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人员花名表》,为本声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声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通过本公司内部公告栏、企业OA系统、集团官方网站向全体员工、合作方及社会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本声明的修改、补充及解释权均归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声明
附件:2026年10月份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人员花名表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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